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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秦皇島12月21日電 (王寶德 崔大力 王鵬)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透露,當日上午,該院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對犯有販賣、運輸毒品罪的被告人毛系統傢俱曉靜的死刑命令。隨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裁定和執行死刑的命令,將罪犯毛曉靜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被告人毛曉靜,女,漢族,1976年12月13日出生於黑龍江省伊春市,初中文化,無業,系統傢俱住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2011年6月4日被逮捕。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2010年9月巴里島,被告人毛曉靜指使同案被告人郭某(已判刑)到四川省成都市,從同案被告人肖某某(已判刑)處購得甲基苯丙胺500克。郭某根據毛曉靜安排,全部賣給孫某利、郝某某(均另案處理)。
  2011年1月,被告人毛曉靜再次指使郭某前往成都市購買毒品。郭某購得甲基苯丙胺3500克、海洛因700克。郭某好房網按照毛曉靜的安排,將其中1000克甲基苯丙胺賣給孫某利、郝某某。
  2011年2月中旬,毛曉靜安排郭某、孫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前往成都市,從其他毒販處以人民幣120萬元的價格購得甲基苯丙胺6700克、海洛因700克,並通過物流公司運回河北省關鍵字排名秦皇島市販賣。
  2011年4月18日至20日,毛曉靜指使孫某、侯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成都市購買毒品。經肖某某介紹,孫某、侯某某從同案被告人樊某某(已判刑)處以人民幣60餘萬元的價格購得甲基苯丙胺2786.63克。後郭某、孫某、侯某某通過物流公司將所購甲基苯丙胺運回秦皇島市,在海港區某物流貨站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2011年4月25日,毛曉靜與肖某某電話聯繫,準備安排孫某、侯某某於次日攜帶人民幣20萬元前往成都市購買毒品,因被抓獲未果。隨後,公安人員分別從毛曉靜住處,及海港區孫某、侯某某住處查獲部分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及毒資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曉靜結夥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毛曉靜系共同犯罪中罪責最大的主犯,應依法懲處。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人毛曉靜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完)  (原標題:河北秦皇島女毒梟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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