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歐陽丹 主任記者 房延彥)沈陽市人大代表每年參加市和區、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召開的會議、組織的聯繫人民群眾活動以及代表小組活動的時間應不少於17天。
  這是《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人大代表所做的要求。《意見》同時指出,要建立代表退出機制,對代表聯繫人民群眾工作進行考評。
  昨日,沈陽市人大代表工作會議召開,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將要探索建立代表約見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府兩院”負責人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暢通代表知政議政渠道。今年,市人大常委會還將通過與市政府建議辦理網上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實時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進行跟蹤檢查。探索建立代表履職信息管理系統,通過應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推進代表履職激勵監督工作。
  《意見》提出九條具體規定,其中建立代表退出機制,對代表聯繫人民群眾工作進行考評。代表不能按照規定要求密切聯繫人民群眾、不能認真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要求的,市和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部門要約其談話,督促其依法履行代表職責;對仍無改進的,應當勸其辭去代表資格,或者由原選舉單位依法罷免其代表資格。  (原標題:人大代表每年聯繫群眾及參加活動不少於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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