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寶雞訊(記者萬登峰)今年3月份,華商報隨身碟報道了千陽縣12歲女孩小雪(化名),遭同村60多歲男子任某強姦導致懷孕產下女嬰一事。近日,千陽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任某有期徒刑9年,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18萬元。
  3月11日,華商報接線索稱,千陽縣一12歲女孩被人強姦,在寶雞市一家醫院產下一名女嬰。華商報記者在醫院產科病房瞭解到,醫院確實收診了一名十來歲的女孩,該女孩產下一名女嬰,嬰兒和女孩情況良好。後經公安部門調查,女孩才上小學四年級。嫌疑人任記憶體某60多歲,與女孩是同村人,已被刑拘。
  據瞭解,十年前,小雪的母親離家出走,父親常年在外打工,小雪和弟弟的日常生活由叔叔、奶奶照顧。因為任某家有電視機,小固態硬碟雪常與伙伴去看電視。任某今年60多歲,30多年前與妻子離婚,兒子外出打工多年,任某平時一個人住在家裡,經常領村裡的小孩到他家看電視、玩耍。
  據調查,2013年6月份,外接式硬碟任某趁無人之際在其家中與前來看電視的小雪強行發生性關係。同年8月份,任某再次與小雪發生性關係。
  千陽縣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租屋。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法判處任某有期徒刑9年,並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18萬元。  (原標題:強姦12歲女孩被判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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